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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8章 令人头疼的规则 (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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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维和任务中的“必须在自卫或者履行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却如同孙大圣脑袋上的金刚圈,将维和警卫分队的队员们手脚绑得死死的。

        为什么这么说?

        按照规定,进入M国之后,维和分队是中立的,绝对不卷入当地冲突,绝对不帮任何一方进攻另一方。

        如果对方不开枪,维和部队就绝对不能开枪;能够警告制止的,也绝对只能警告制止;真的受到威胁,能不打击对方身上致命部位的,也最好选择四肢这种非致命部位进行射击,绝对不能搞什么一枪毙命。

        这些已经足够让这些本身训练时候完全按照枪枪夺命的两栖侦察兵们头疼了,但这还不是全部……

        这第三条,才是最要命的,也才是警卫分队所有行动的准则。

        按照这条极其保守的原则,当武装分子出现在你面前,并且吵你挑衅,并且开枪的时候,警卫分队的队员只能按照口头警告、拉枪栓示警、鸣枪示警、射击费致命部位、击毙这五个步骤来走。

        听起来是不是有些熟悉了?

        这和国内警察还是十分相似的。

        曾几何时,国内的警察叔叔们同样遇到这种要命的情况。

        面对有威胁的犯罪分子根本没法直接开枪,还要警告、鸣枪,然后才能开枪射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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